2015/6/1 16:34:01
1. 輪胎應保存在干燥的、通風良好的庫房內,避免陽光直射。庫房溫度以-10℃到+30℃、相對濕度50-80%為宜。庫房不宜接近有發電設備或其它產生臭氧的地點,以防加速氧化。
2. 輪胎在庫房內放置地點應距熱源設備1m以外,不能與油類、易燃物、酸、堿等化學品放在一起。
3. 外胎或成套包裝的輪胎應垂直放在架上,定期變動其支點,每三個月至少一次。
4. 外胎與內胎配套存放時,必須略充氣,并在內胎表面涂抹滑石粉。
5. 內胎如須單獨存放時,應在充氣狀態下,掛在半圓型的架上,并經常轉動支點,以防變形或皺折。
6. 包裝好的輪胎,不要撕去包裝皮,須原裝儲存。
7. 輪胎在保管中,應做到按生產或入庫時間分批存放,先進先出,按順使用。